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表现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政治素质好,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要求
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系统承担由所任教高校教务部门安排的教学计划内一门课程的能力。
(一)非全日制师范类教育毕业的,必须参加云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测评,合格后方可申请。
(二)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及以上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育实习成绩,教育实习鉴定表和相应的学历证书,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可以免试认定,此类申请人若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相应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此外,全日制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以分别申请免试认定任教学科为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若要申请其他任教学科只能按非师范生申请认定的政策执行。
(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高等学校新入职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10号)要求,该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
(四)高校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且博士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考察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可以免测。
四、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